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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二)受害面积:平原人工林30公顷以上,或山区云杉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
  (三)十二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四)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力量扑救的。
  三、预案实施程序
  (一)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有关上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迅速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同时报告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情况严重的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管副指挥上报市政府。
  (二)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责成当地区(县)政府组成调查组,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并负责将扑火救灾情况和调查结论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森林火灾,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火灾报告后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或扑救后上报。必要时可请求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扑救。
  四、预案实施内容
  (一)组织领导: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在火场附近建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的扑火救灾前线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或委派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前指指挥。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指挥、副指挥领导下,按组织指挥、后勤保障、宣传联络三大部分分工负责具体工作,并由指挥指派副指挥或指挥部成员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前指根据现场实际设立三个小组:1.火场前线协调组,负责领导的勤务工作;掌握火场情况并及时上报、反馈;携带电台、GPS定位仪、对讲机、地图、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2.办公室协调组,负责向火场调拨物资装备、调动外援兵力和火灾扑灭后撤兵运输工作,协调随时出现的有关事宜。3.综合材料组,负责撰写市政府,市林业局及有关领导的汇报材料,有关扑火决策会议内容记录、整理,以及有关领导指示的上传下达,撰写当日火情报告等。
  (二)扑火力量的调动和指挥:全市现有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分级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由火场附近乡(镇、场)、村及林区企业单位调动本级半专业化灭火队(林场要组织20-30人左右的半专业化灭火队),灭火突击队和义务扑火人员组成(应组织100-300人)。
  第二梯队:由火灾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本辖区专、半专业扑火队和当地驻军组成(应组织300人-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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