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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大制止查处近郊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发布通告、印发规划、土地、建设相关法规宣传材料和新闻宣传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法、土地法的法律意识,维护城市整体规划和国土资源的管理秩序。各单位要把思想教育、法律宣传和行政处罚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有充分的认识,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 调查摸底阶段
  由各区政府组织各区土地分局、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局联合成立调查组,对辖区每一户建房情况进行调查,查明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全面、详细的掌握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相关手续、建房人、建筑年代、设计图纸、施工验收文件、位置、层数、面积、结构、功能等),并根据违法情形逐一登记造册。调查组在认真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要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扩大和蔓延,并及时将调查摸底情况上报乌鲁木齐市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督查协调小组。
  (三)定性阶段
  由各区政府组织各区土地分局、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局联合成立定性组,对违法建设的建房手续合法性,擅自新建、翻建、改建加层等具体违法程度进行准确定性,是否需要依法拆除给予明确界定。
  对一些违法建设情况复杂的问题,尤其涉及政策不清的问题,各区定性确有困难的,报乌鲁木齐市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督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界定。
  (四)依法查处阶段
  由各区政府、各区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土地分局、行政执法局联合成立查处组,对下列违法行为,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查处:
  1、对已定性的违法建设即可由行政执法局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的规定,依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
  2、对没有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炒售、倒卖集体土地的,由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3、对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要立即责令停止施工,自行拆除违法建房;
  4、对已定性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和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强行拆除。在实施强行拆除前期,要做好立案、询问、调查取证工作,拟定强拆方案,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强拆的准备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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