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进一步
加大制止查处近郊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3]21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制止查处近郊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已经2003年1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日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制止查处近郊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
针对我市近郊大量的违法建房问题,为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建设力度,有效遏制、打击非法圈占集体土地违章建设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指示及相关法规、政策,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法行政,从城市的整体规划、长远发展出发,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拆除违法建筑物。
二、组织机构
督查协调小组及下设办公室人员名单(略)
制止查处近郊违法建设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成立相应的本辖区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组织机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并集中办公。通过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
三、具体实施步骤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分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定性阶段、依法查处、总结评比5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