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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大制止查处近郊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进一步
 加大制止查处近郊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3]21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制止查处近郊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已经2003年1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日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制止查处近郊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

  针对我市近郊大量的违法建房问题,为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建设力度,有效遏制、打击非法圈占集体土地违章建设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指示及相关法规、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法行政,从城市的整体规划、长远发展出发,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拆除违法建筑物。
  二、组织机构
  督查协调小组及下设办公室人员名单(略)
  制止查处近郊违法建设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成立相应的本辖区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组织机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并集中办公。通过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
  三、具体实施步骤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分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定性阶段、依法查处、总结评比5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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