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技术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要素分最高为5分。参加中国(包括港、澳、台)和外国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技术培训证书,经认定计1-5分。相同的专业技术培训证书分值只计一次;有多种不同专业技术培训证书的,分值可以累计,累计分超过5分的,只记5分。各类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省人事厅申报专业技术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细则的要素计分体系予以公布。计分标准: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计 1-5分
①取得国家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计 5分
②取得省级政府(国家教育培训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计 3分
③取得地级市(省级政府教育培训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计 1分
2.未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计 0分
三、导向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3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30分。
(一)专业类别导向要素分最高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三个专业类别。计分标准:
1.紧缺专业计 10分
2.需要专业计 5分
3.控制专业计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要素分最高为10分。计分标准:
1.受聘于高新技术产业(行业)的计 10分
2.受聘于本省重点发展的传统产业(行业)的计 10分
3.其它计 0分
(三)地区导向要素分最高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本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计分标准:
1.受聘于重点发展地区的计 10分
2.受聘于一般地区的计 5分
第六条 创业分由在本省投资创业、纳税和聘用本省户籍员工数量3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80分。
一、在本省投资创业要素分最高为30分。在本省创办多家企业多次投资额可以累计,以50万元人民币计1分为起点,每追加投资50万元人民币加计1分,累计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以1500万元人民币计。确认投资额以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为准。
二、在本省纳税要素分最高为30分。在本省纳税额可以累计,以10万元人民币计1分为起点,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人民币加计1分,累计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以300万元人民币计。确认纳税额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实际收税证明为准。
三、聘用本省员工数量要素分最高为20分。在本省创办的多家企业聘用的员工可以累加。总数超过1000人的,以1000人计。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