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教育程度要素分最高为30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得分;学士、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计分标准:
1.博士计 30分
2.硕士计 25分
3.学士计 20分
4.大专(高职)计 10分
5.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计 0分
(三)受聘情况要素分最高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省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计分标准: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计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计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6-12个月计 5分
4.未受聘计 0分
(四)住房情况要素分最高为5分。计分标准:
1.申领人在本省有产权住房计 5分
2.其它计 0分
[注:“申领人在本省有产权住房”是指申领人本人为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二、专业能力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技术培训2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35分。
(一)专业能力要素分最高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要素分的,只计其中一个最高要素分。计分标准: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计 30分
①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②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
③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计 25分
①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②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
③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④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计 20分
①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②取得技师资格的;
③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④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
4.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计 10分
①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②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③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5.获得执业(职业)资格的计 5-15分
6.拥有发明专利的计 5-10分
7.其它 0分
[注:“获得职业(执业)资格”的,根据不同的职业(执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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