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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江西省地税系统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 (二)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地税信息“一体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一体化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网,用五年的时间,建立一个硬件环境统一、网络通讯环境统一、业务需求统一和应用软件统一,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以省局为主、市局为辅高度集中处理信息,功能覆盖各级地税机关税收业务、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全省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 由于地税征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要求高,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现行地税经费管理体制,全省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
 (三)突出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
 1.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人户籍管理档案和纳税资料,开展民主评议税负工作,开发户籍管理模块、定税模块,全面实行片管制。
 2.加强发票管理。完善发票管理模块,全程监控发票印制、领购、开具、使用、缴销各环节;积极推广机打发票;建立发票奖励基金,推行有奖发票、发票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3.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重点税源监控措施。
 4.加强社会协税护税工作。对税源分散、难以统一管理的地方税收,依法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健全社会协税护税网络。
 5.统一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表证单书。
 (四)运用多种形式,优化纳税服务。
 1.推进多元化申报纳税。实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邮寄申报等申报纳税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成本。
 2.规范纳税服务。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提醒纳税人依法纳税;实行文明办税“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 3.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采取日常评估、专项评估和特定评估等形式,审核、评价纳税申报准确性。
 4.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掌握、收集纳税人在财务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发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纳税人实行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 5.建立健全12366语音特服系统,加快省、设区市两级地税网站的建设,开通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地税咨询电话。
 (五)加大稽查力度,规范稽查行为。
 依照执法主体统一,执法行为规范的要求,实行分权制衡,突出重点稽查的作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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