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城区设置××县(市)地方税务局征收中心,行使征收职能;××县(市)地方税务局××分局,行使管理职能(冠以县城地名);××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使稽查职能。
乡镇地税机构的设置维持不变。
省、市、县地税机关内设机构称谓统一规范为处、科、股,也可与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内设机构称谓相一致。
2.本着专业职能不交叉的原则,将各项专业职能分解到相应的征管机构。
——征收机构职责:
(1)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类征管资料的审核和录入,传递涉税资料和信息;
(2)负责地税票证的管理;
(3)负责地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收缴入库,欠税的入库;
(4)负责地税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和报表编制工作;
(5)负责征管资料的归集和管理。
——管理机构职责:
(1)负责地税任务的执行和管理,税源监控工作;
(2)负责税务登记管理,非正常户的认定工作;
(3)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
(4)负责纳税人征收方式的审定和“双定户”的定额核定工作;
(5)负责逾期未申报的催报催缴,汇算清缴,欠税呆账处理调查,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查等工作;
(6)负责日常税务检查(包括对税务登记的查验、发票查验、纳税申报的检查与核准等工作);
(7)负责减免税、税款抵缴、退税等事项的审查工作;
(8)负责纳税评估工作;
(9)负责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
(10)负责欠税的管理和催缴;
(11)负责多元化申报方式、税控机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12)负责集贸市场税收、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以及外来基建的管理工作;
(13)负责代扣代征单位和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工作;
(14)负责税收宣传、纳税服务工作;
(15)负责配合、落实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机构职责:
(1)负责税务稽查规章制度的组织贯彻工作;
(2)负责税务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3)负责偷、逃、骗、抗税案件的查处;
(4)负责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群众举报案件等的受理、查处和转办;
(5)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
(6)负责与公、检、法部门的涉税案件移送和协调工作;
(7)负责对上年度管理机构日常税务检查情况的抽查;
(8)负责税务稽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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