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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江西省地税系统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
 江西省地税系统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3年10月23日 赣府厅发[2003]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省地税局《关于江西省地税系统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江西省地税系统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省地税局 二00三年九月十四日)

  自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地税系统上下一致,艰苦创业,奋力拼博,加强征管,堵塞漏洞,规范执法,地税收入逐年增长,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加入WTO,面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地税部门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地方税收征管,整合征管业务,规范执法行为,合理利用信息资源,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征管机制,实现全省地税“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结合全省地税征管工作实际,特制订全省地税系统新一轮征管改革方案。
  一、推行新一轮地税征管改革的目的
 全面推进地税征管改革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全省地税征管水平的根本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效防止地方税收流失。通过健全征管工作机制,加大税源监控力度,防止税收的跑、冒、滴、漏,促进地税收入的较快增长。
 (二)有效降低征纳成本。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合理配置征管要素,简化和规范内外工作程序,提高征管效率。
 (三)有效提高服务水平。通过确定地税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岗位操作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服务标准程序化,全面提升地税部门纳税服务水平。
 (四)有效增强执法刚性。通过实行专业化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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