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03]58号和国办发明电[2003]36号文件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3]302号 2003年8月2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今年以来,全区煤矿安全状况总体上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进入7月份,全区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个别地区和单位相继发生了两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7月4日,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牙克石煤矿一号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2人;7月22日,乌海市欣业奶牛养殖场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5人。这两起事故均为重大责任事故,教训极为深刻。针对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现状,6月23日和8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件)和《
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58号和36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极为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就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出了具体措施。根据这次会议精神,现将58号和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58号和36号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看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的同时,更要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特别是随着四季度煤炭销售旺季的到来和价格的持续上扬,受利益机制的驱动,各类煤矿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产势头,这必然导致部分矿井设施、设备以及劳动力等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直接威胁着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干部要克服松劲厌战和麻痹思想,切实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杜绝不顾安全条件、盲目超产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