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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灭鼠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爱卫会负责城市(区)灭鼠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灭鼠工作。一是建立统一灭鼠示范区。省农业厅将在宽甸县、黑山县,省爱卫会将在沈阳市沈河区、大连市中山区建立 4个统一灭鼠示范县(区)。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城市、农村特点,选择2至3个乡(街道)开展秋季统一灭鼠示范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选建的示范乡(街道)上报省爱卫会和农业厅。二是开展示范区鼠情监测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农技推广、草原管理和卫生防疫部门的网络优势,建立农区、牧区和城镇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三是开展科学灭鼠知识宣传。组织编写发放灭鼠技术书籍、技术挂图和音像制品等宣传资料,开展大规模的群众宣传活动,普及全民科学灭鼠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四是组织统一灭鼠行动。统一采购安全、经济、优质杀鼠剂和灭鼠器械,做好生物、生态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城市、农区和牧区要相互配合,采取统一灭鼠行动,保证组织到位、物资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
  8、加强宣传,形成高压严打毒鼠强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将农业部、公安部等九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加强清查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张贴至各村、街道居委会及农村集市,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毒鼠强的社会危害性,交流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专项整治毒鼠强工作,并通过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的曝光,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9、投入专项资金,确保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地方财政要按照国办通知的要求,安排毒鼠强专项资金,以确保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统一灭鼠的资金,要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进行筹措。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9月份的工作内容为:
  1、由农业部门和爱卫会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毒鼠强收缴的宣传工作;
  2、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质监局于8月20日前完成对我省4家杀鼠剂生产企业的核查工作;
  3、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农业、公安、安全监督管理、爱卫会、供销社等部门开展市场排查;
  4、各市爱卫会和农业部门要在月底前完成首批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的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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