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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毒鼠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责成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药监局、省爱卫会、省邮政局、省供销社等部门组成全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同时根据职责分工,分成六个专题组。
  第一组:案件查处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参加。
  第二组:企业核查组。由省农业厅牵头,省质监局参加。
  第三组:市场整顿组。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爱卫会、省供销社参加。
  第四组:化学品处理组。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参加。
  第五组:事故救治组。由省卫生厅牵头,省药监局、省安监局参加。
  第六组:灭鼠示范宣传组。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卫生厅、省爱卫会、省供销社参加。
  各市、县(区、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工作机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地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把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净化源头,开展杀鼠剂生产企业核查。
  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质监局组成核查组,对我省有合法生产杀鼠剂的4家企业(大连实验化工有限公司、大连金猫鼠药有限公司、沈阳东大迪克化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好猫药业公司),进行全面核查,严把杀鼠剂市场准入关,打假扶优,从源头上彻底清除毒鼠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安全的杀鼠剂。核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产品质量抽检。此项工作委托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对4家生产企业库存的杀鼠剂产品进行抽样。并将封存好的样品委托农业部指定的浙江省农药检定所进行检测。二是购销情况核查。重点检查原材料来源、有关进货单据和企业生产台账,调查杀鼠剂的销售情况,掌握详实的产量和产品去向。要求各企业建立生产销售记录档案,严格按照国办通知的要求,确保杀鼠剂销售给定点经营单位。三是生产条件核查。主要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厂房、设备、技术人员、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予以取缔。对核查中发现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要立即依法扣押,发现生产毒鼠强线索要彻底追查,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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