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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毒鼠强等
 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7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切实把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迅速形成“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深入开展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深入开展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近年来仍然屡禁不止,发生了多起因毒鼠强引起的中毒投毒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特制定深入开展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原则,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毒鼠强等非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目标为:通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从现在起到2003年底彻底消除毒鼠强对社会的危害。
  二、专项整治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层层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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