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为乡镇企业园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项目目录,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等优势产业。要将引进资金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智力结合起来,将引进外资与引进内资结合起来。要通过简化招商引资手续,改进招商方式,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招商活动,积极推行代理招商、专业化招商和网络招商,搞好招商引资和内引外联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要认真落实企业进出口自营权审批、减少出口限制、引进外资等鼓励措施,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出口配额。鼓励园区内企业从事进出口经营业务,支持园区内企业组建跨国公司和参与跨国经营,发挥园区招商引资载体作用。
(七)努力创造建设和发展乡镇企业园区的良好环境。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优质服务意识,营造亲商、安商和富商的氛围,为投资者创造安心、放心和称心的投资兴业优良条件;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禁止一切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减少不必要的评比、达标和检查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长效机制。公开和完善服务制度,大力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加大后续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法律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充分满足投资者在居住、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生活需要,使乡镇企业园区真正成为投资创业者的基地。
(八)开展命名省级乡镇企业园区活动和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指导。按照辽政发〔2002〕8号文件精神,每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命名一批省级乡镇企业园区。建立园区发展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省部级园区所在市每年三月底前须向省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园区发展及工作情况。
四、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园区发展工作的领导
促进乡镇企业园区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决策,是关系到实现全省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要依据统一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目标并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工作步伐。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乡镇企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的领导。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把建设和发展乡镇企业园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议事日程,搞好规划、指导、协调和发展情况综合等服务工作。各级国土资源、建设、财政、金融、税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紧密配合,扎实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搞好协调服务,优化环境,以实际行动做好支持乡镇企业园区发展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