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乡镇企业园区的发展。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在有关文件中明确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用好、用足有关政策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乡镇企业园区发展。
要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契机,争取各级财政、金融部门的支持,加强银企合作,解决目前乡镇企业园区发展资金紧缺问题,运用财政手段支持乡镇企业园区发展。重点用好省扶持企业发展的科技三项费用、科技风险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再就业扶持资金等15项政策性资金。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在园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商饮服修业。
对园区内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加工、营销等配套服务企业的产品和项目要给予贷款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不断扩大担保能力,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内公司制企业进行股票和债券融资。鼓励园区内企业深化体制改革,通过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直接融资,增加资本金,搞好资本运营,盘活存量资产。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乡镇企业园区发展规划。要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劳动力状况、市场状况和乡镇企业发展基础等情况,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好本地区园区发展规划。园区发展和建设规划要以小城镇发展和建设规划为依据,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生产与生活之间关系。要充分发挥本地农业资源优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主导产业的发展,鼓励和吸引各方面到园区投资兴办以农产品为主要加工原料的企业,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和提升农业生产的整体水平。
园区内企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要由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编制,在经过评审和论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规划和设计要体现因地制宜、集中力量、发挥优势、量力而行和注重实效的精神,防止不切实际的贪大求洋和乱铺摊子现象发生。对自然形成无规划和已建成的低水平园区,要结合实际,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原则,制定或修订原有规划,使之符合园区长远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