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至2007年全省乡镇企业园区发展的目标为:
——到2003年末,全省县以上乡镇企业园区总数要达到285个,其中省部级园区45个,分别比上年增长2.1%和28%。园区内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和实缴税金累计分别达到1040亿元、22.2亿元以上,分别比上年增长16.8%和17.4%。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园区总数达到45个以上。
——到“十五”期末,全省县以上乡镇企业园区总数要达到295个,其中省部级园区50个。园区内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和实缴税金分别达到1200亿元和25亿元以上,分别比2002年末增长34.8%和32.3%。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园区总数达到6 0个以上。
——到2007年末,全省县以上乡镇企业园区总数要达到300个,其中省部级园区70个。园区内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和实缴税金分别达到1600亿元和32亿元,分别比2002年末增长79.9%和69.3%。营业收入占本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60%以上,实缴税金占本地区财政收入比重40%以上;新增就业人数占本地区新增劳动力总数的50%以上;乡镇企业聚集度达到40%以上;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园区总数达到75个。
(三)省级乡镇企业园区的基本标准
1、主要经济指标:园区内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和实缴税金分别达到5亿元和1000万元以上。其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出口交货值、利润总额和固定资产投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幅度应高于全省乡镇企业平均增长水平,园区所在地的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以及企业职工收入应有显著的提高。
2、企业及产业构成:园区内大中型企业应达到企业总数的15%以上,其标准按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43号)执行,并应有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1个或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企业2个。企业布局基本合理,管理良好,产业和产品结构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三产业发展与园区发展相配套,吸纳和安置城乡劳动力就业功能较强。
3、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集中供电、通讯、通邮、通路、给排水和废水处理、供热、平整土地的“五通一平”或“六通一平”。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应达到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园区内及周边环境优美。
4、服务体系:园区发展规划(包括平面图和书面规划材料)科学、合理;各项工作制度和服务体系健全,管理体制科学,服务工作规范。
5、园区文化:园区注重文化建设,区内企业应做到诚信守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促进乡镇企业园区发展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