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确定园区发展方向的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把乡镇企业园区发展同本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和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要依据省政府确定的“二三一”的产业发展思路合理确定园区的主导产业和产品,根据主导产业和产品的发展方向确定园区的功能,合理地选定项目,科学地配置企业。
3、坚持适度集中和合理聚集的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为依托,支持和引导科技型企业、外向型企业、规模型企业和无污染企业向乡镇企业园区集中发展。新建企业原则上要求集中建设在园区内,老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和整体搬迁,逐步向园区内发展。对一部分就地取材和利用当地资源的传统产业,应当尊重客观实际,允许分散布局。
4、坚持因地制宜和适度有序发展的原则。要遵循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总体规划,鼓励乡镇企业向县城、中心(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集聚,确保乡镇企业园区布局与小城镇发展相协调。要注重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与提高,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梯度推进,重点突破。进入园区的企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本地区资源优势。注重节约土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5、坚持城乡工业合理布局、合理分工和互相补充的原则。乡镇企业园区发展要与其他类型园区形成合理的产业和功能分工,大力发展具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为城市工业配套的产业,积极吸收、接纳城市转移出来的产业和人员。引导物力、资金投向具有区位、资源、产业、市场和经济发展优势的活跃地区。重点建设和发展一批以特色产业、骨干企业、企业集团和企业群体为主的乡镇企业园区,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实现“做大做强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提升第一产业”的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基本标准
(一)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到2007年末,在全省范围内以发展小城镇为依托,以加快农村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为目的,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有序发展”的思路,建成一批以骨干企业、企业集团、企业群体和优势产业为主体,区域发展优势明显、资本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效益好、服务体系齐全的县以上乡镇企业园区。形成以省部级园区为龙头,市、县级园区为支撑,乡级园区为基础的,布局结构合理、设施功能配套、集聚效能强劲、优势特色明显、整体发展协调的乡镇企业园区发展新格局,使乡镇企业园区成为安排城乡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基地和招商引资的窗口,树立全省农村规模经济发展的新形象。
(二)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