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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辽西北地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免缴政策
  为改善招商引资环境,降低建设用地成本,促进19县经济发展,从2003年8月1日到2007年年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省财政的70%部分全部免缴。免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建立县域经济发展基金,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实行专款专用。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政策
  省建立专项贴息资金,对科技含量高、辐射能力强、带动农民增收、吸纳社会就业、税收贡献率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对县域经济发展有牵动力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五、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
  为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习费用负担,由省、市共同出资,对19县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0元的家庭子女,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课本费和杂费的资助政策。贫困家庭由村民代表大会认定,并实行公示。
  每个县选择4到5所基础条件好的乡镇初级中学,依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创办初级职教培训分校,并辐射周边乡镇,实施初中阶段3+1式教育,对未能升学学生和农民实施农业种植、养殖等地方特色农业职业技术培训。职教培训分校以电视教学为主,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负责技术指导,由省负责配备电教设备和教材。每个初级职教培训分校由乡镇划拨不低于50亩的实验田。
  六、支持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
  为保证及时有效地发现、处理、上报农村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重点扶持县乡建立疫情报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及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建设。
  七、专项资金减免配套政策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省下达的扶贫资金、农田水利、造林绿化、农业综合开发、教育等省以上专项,对19县实行分类减、免优惠政策,少配套或不配套,减轻县级支出压力。
  八、实行财政周转金缓还政策
  为缓解县财政压力,从2003年起,5年内,对19县欠省级的财政周转金实行缓还。
  九、建立健全激励发展的监管、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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