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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省新一轮改造薄弱学校工作从2003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到2004年底改造现有薄弱学校的2/5;2005年、2006年、2007年3个年度各完成1/5的改造任务。
  四、改造薄弱学校的基本措施
  1.改善办学条件。要按照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义务教育的相关要求,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2.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要为薄弱学校选派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校长和其他领导成员,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将应届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分配到薄弱学校去任教;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教师交流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今后选拔拔尖人才、劳模,评定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应具有在薄弱学校工作的经历。
  4.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决取消重点校、重点班、校中校、共建班;严格学籍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热点学校人数,重点高中招生要坚持指标到校,对薄弱学校给予倾斜;定期在媒体上公布改造后合格的学校名单,其他以学生成绩对学校进行的评价、排名均不得向社会公布。
  5.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力度。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实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推行网上备课、网上培训、网上或其他形式的远程授课,扩大优质教育信息资源的共享面;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高水平的素质教育基地或中心,将有关学生劳动技能、研究性学习、科技教育等,集中到基地或中心进行,面向全体学生,统一教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五、明确政府责任,切实做好改造薄弱学校工作
  1.强化政府职责。改造薄弱学校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市、区政府要把改造薄弱学校列入工作议程,制定详细的时间表,通过改制、调整、联合等方式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并建立目标责任制;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或教育费附加中,划拨不低于当地教育费附加总量20%的资金作为专项经费用于薄弱学校的建设,同时要多渠道筹措其他资金用于改造薄弱学校;要把薄弱学校改造与学校布局调整紧密结合起来;要建立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合作办学制度,实现对口帮扶;要建立市、区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的制度,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
  2.加强宏观调控。市、区两级政府要根据省定薄弱学校标准和总体改造规划指标,摸清本地薄弱学校底数,制定评估标准,做好本届政府任期内改造薄弱学校规划,并将薄弱学校总数、薄弱学校名单、改造规划和评估标准于2003年9月底前报至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认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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