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实施《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权益保护条例》依法促进个私经济发展的决议
(2003年6月15日安徽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本立所作的关于《
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实施
《条例》,依法保护个私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了个私经济的发展。但是,在
《条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认识不够高、宣传不够广泛、协调机制不完善、有些规定不落实以及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实施
《条例》,依法促进个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不断提高认识,增强保护个私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个私经济是我省经济重要的增长点,是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途径,把深入贯彻
《条例》,依法保护个私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私经济发展。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把宣传加快发展个私经济的重大决策与宣传
《条例》结合起来,把宣传依法办事与宣传促进个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起来,把宣传依法维权与宣传个私企业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加快发展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营造促进个私经济加快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规划和组织协调,保证
《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个私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认真推动实施。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健全
《条例》实施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实施
《条例》的具体配套措施,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形成推动个私经济发展的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
《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乡镇企业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引导个私企业经营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