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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征收2003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4日)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批复
 (2003年9月1日 深地税发[2003]746号)


第一检查分局:
  你分局报来《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一发〔2002〕39号)收悉。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支付给境外的费用,应以外汇支付凭证作为扣除依据;对其取得的境外发票或收据等票据,不能作为合法凭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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