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非处方药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京药监安[2003]335号)
北京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非处方药审核登记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及进口药品代理商实际情况,现将我市非处方药审核登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列入第三批国家非处方药药物目录(一)的品种开始审核登记。
2.下列情况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
(1)企业名称发生变更;
(2)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变更的品种;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修改说明书品种。
3.审核登记要求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京药监安〔175〕号)文件执行。
4.今后新品种及修改说明书品种审核登记我局将不再另发通知,请动态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是www.sfda.gov.cn或www.s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