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03年10月27日-31日
申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淑琴(64409962)
李庆安(65131286)
三、申报材料
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可从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bjp.gov.cn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www.bjgtfgj.gov.cn下载并用A4纸打印)。申报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
(二)需提交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文件签署证明,担任相关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规范、规则、规定的封面及起草人员名单页,地市级以上初始土地登记项目工作报告,部级土地登记项目及代理业务项目研究报告,论文及专著首页。
(三)需提交原件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或代理业务经历的职业道德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国家颁布施行的土地登记业务规范、规则或规定的说明材料及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证明,部级土地登记项目及代理业务项目研究成果的应用证明。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已通过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认定。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考核认定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于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的申报权或个人的申报资格。
附件: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认定申报表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认定申报表
所属省(区、
市)或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