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所有被确定停办、分离、划转、合并的报刊,由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其进行财务监督,除留有必要的出版流动资金外,其余资金予以冻结。对停办和合并的报刊社,要及时组织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发现转移或变相转移国有资产、突击花钱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报刊调整期间,原主管部门、接收单位和报刊社都必须加强对报刊政治导向的管理,保证被停办、分离、划转、合并的报刊在调整中不出现导向和重大出版质量等问题。报刊社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直接责任。
(四)停办和合并的报刊,其出版、发行和广告合同等业务可延续到2003年12月底终止。报刊停办、合并后注销的刊号,由新闻出版总署收回。
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
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很重,难度很大。各地、各部门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用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具体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保证领导到位,工作到位。省成立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报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编办、人事厅、国资办、新闻出版局、监察厅(纠风办)、财政厅、农委、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邮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承担具体工作。各市(地)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报刊治理工作。主管主办报刊的省直党政部门,要责成一名负责同志主抓本部门的报刊治理工作。省报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适当时候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检查。各市(地)、各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省报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根据中央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方案须经省委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各市(地)领导小组、省直党政部门主抓本部门报刊治理工作的负责人要妥善处理分离、划转、停办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细致稳妥地做好停办报刊的人员安置工作,解决好停办、分离、整合报刊的资产划转、债权债务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保证分离、划转报刊业务正常运转和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