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进党报党刊的发行方式。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各地、各部门订阅党报党刊的数量,不搞强迫指令,坚决制止层层加码,把负担转嫁给基层和农民。有条件的村级组织应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用公费订阅原则上只到乡镇一级。对农村地区,重点党报可以发行版面较少、价格较低、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农村版。
(三)省农委、监察厅、教育厅要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的最高限额标准,并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监察(纠风)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突破最高限额。
(四)不断提高党报党刊质量,努力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要大力提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订阅和有效使用党报党刊。凡是公费订阅报刊的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要首先订阅党报党刊特别是中央级党报党刊。同时,党报党刊要切实改进宣传方法,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人们的思想实际,把体现党的意志与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统一起来,坚持正确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六、积极稳妥,做好报刊调整的相关工作
(一)报刊调整中,要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符合公务员条件、确有需要又有编制的人员,可以回到原主管部门工作;对素质好、适合做新闻出版工作的,原主管部门可以协助推荐到其它新闻出版单位工作;鼓励一部分人自己创业,主管部门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社会招聘人员亦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属停办和管办分离的报刊,由原主管部门对报刊社所属人员作出妥善安置;凡属被划转、合并的报刊,由接收单位和原主管部门协商,以接收单位为主,对人员妥善安置。对停办的报刊,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机构、核销编制。
(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整报刊的资产和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划转、合并前,由原主管部门承担资产监管责任,并组织清产核资,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划转、合并后,由接收单位承担资产监管责任;凡确定被停办和管办分离的报刊,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债权债务;凡确定被划转、合并的报刊,由接收单位负责处理债权债务。同时,报刊社要妥善处理好对外签订的发行、印刷、广告等经营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