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地)党政部门报刊
1、哈尔滨市委主管主办1份党报,除此之外其它报刊包括党政部门所办报刊全部划转到党报(集团)。划转中,对内容接近、交叉重复的进行合并;对质量不高、经营困难的,予以停办;无法划转和合并的,也要停办。
2、其它市(地)委各主管主办1份党报,主管主办的其它报刊一律划转到市(地)级党报。党报所办的子报子刊予以保留。市(地)直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一律停办。
(三)县(市、区)报刊
1、县(市)和城市区不办报刊,已办的要停办。
2、对人口在50万人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在10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30亿元以上的县(市)和城市区所办报纸,年广告收入在400万元以上的,经严格评估论证后,可由省级党报或市(地)级党报进行有偿兼并,或改办为市(地)级党报的县(市)版。
三、关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
(一)省、市(地)党政部门报刊在停办、合并中,个别确因指导工作需要的,在停办后,经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可改办一份连续性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免费赠阅。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严格执行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征订发行,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管理规定。连续性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一律采用刊型,装订成册,不得以报型或散页形式出现,周期限定为半月以上。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连续性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每年在指定的省、市(地)两级报纸上集中公示。凡发现有各种收费、登广告等违规行为的,一律取缔准印证。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治理力度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在深化改革、治散治滥的同时,完善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监管力度,狠刹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搞摊派发行、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的报刊,坚决进行查处。
(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治理力度,把纠正报刊摊派中的突出问题、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纠风)、新闻出版、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对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省、市(地)纪检、监察(纠风)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报刊摊派行为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