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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打假办关于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自职能,对制售假烟当事人及提供制假场地的业主、房东及时处理;对制售假烟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捣毁一批制售假烟的地下黑工厂、销售窝点,摧毁假烟销售网络,有效遏制我市制售假烟活动蔓延的势头,使消费者投诉明显减少,卷烟市场得到净化,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巩固成果阶段(2004年4月—2004年5月)
  各有关单位要对查处过的工厂、窝点原址及其他地区反复进行回头检查,巩固前阶段的打假成果,防止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参与或协助制假的党政干部要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有效巩固前阶段打假成果,防止反弹。大幅度降低卷烟制假发案率,做到辖区内基本无制假点,市场上基本无假烟销售。
  (四)考核验收及总结表彰阶段(2004年6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统计、抽查、实地检查、集中研讨、综合考评等形式,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验收,总结推广经验,并向市政府汇报。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制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和已签订的打假责任书的要求,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落实,抓出成效。各区政府要守土有责,把整治任务分解至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层层落实。机场、口岸、车站、码头等地要积极落实打假责任制。
  (二)及时通报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将案件线索、查处情况等信息及时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烟草专卖局要向各单位介绍鉴别假烟的知识。
  (三)加强物质保障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人力、物力的投入,做到投入到位、措施得力,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整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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