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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一)环保部门负责提供城市空气质量、水质量的有关数据,工业和交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情况,工业、农业污染和污水排放污染对水质量的影响情况,以及为解决污染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等资料,按照《创佳指南》要求开展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十二)信息部门负责提供城市信息化建设书面资料,协助旅游部门建立符合世界旅游组织要求的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等工作。
  (十三)电信部门提供国际长话、因特网等项目的建设、维护情况(包括网络范围、口径、可靠性、可应用性等)相关资料,进一步完善电信服务,按照《创佳指南》要求开展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十四)口岸部门负责完善深圳口岸软硬件建设。深圳海关、深圳边检总站、深圳特检站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按照《创佳指南》要求进行相关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十五)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全市创佳活动合理的资金需求,按照《创佳指南》要求开展有关资料整理等工作。
  (十六)统计部门负责对我市旅游产业规模及其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开展测评。
  (十七)体育、劳动、农林渔业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按照《创佳指南》要求开展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十八)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创佳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创佳指南》要求和市创佳办统一部署,制定本区、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工作计划和任务。凡是有利于创建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方便。
  (二)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沟通联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及时整理有关资料报创佳办,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检查组的评审工作。
  (三)严肃纪律。市创佳办将不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度情况,对创佳工作组织不力的部门、单位,报请创佳指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于影响全市创佳大局且情节恶劣的不作为等行为,转请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四)加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围绕我市创佳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报道以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对创佳工作的舆论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创佳工作,为我市顺利通过创佳评审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具体请市委宣传部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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