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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申报阶段(2003年3月至9月)
  市政府成立创佳领导机构,组织发动,开展可行性分析工作及确定我市申报类别,开展问卷调查等工作。2003年9月份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向国家旅游局提出参评申请。
  (二)初创阶段(2003年9月至12月)
  对照《创佳指南》和我市创佳责任分工要求,提交各项基础标准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提高。2003年12月底前开展小规模模拟调查、自我评估打分工作,为省级初评做准备。
  (三)初评阶段(2004年1月至3月)
  向广东省旅游局提出初评申请并配合开展初评工作。
  (四)提高阶段(2004年4月至6月)
  将省级初评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作为重点,进一步整改,争取全面达标。2004年6月底前再次开展自我评估打分工作。
  (五)评审阶段(2004年7月至12月)
  向国家旅游局申请评审并接受其专家组的实地检查。争取在首届创佳活动中获得相关荣誉称号。
  四、工作分工(详细分工由创佳办另文通知)
  (一)旅游部门负责创佳办日常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旅游设施和服务的检查、改进等工作。
  (二)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游客和居民满意度模拟调查、城市公共信息标识牌的标准化、景区安全设备和措施的规范整治等工作。
  (三)经贸部门负责饮食、购物、商务及会议资源和场所、城市供电等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四)文化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及公共娱乐场所、文娱设施、历史文化资源及保护等方面的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五)交通部门负责航空、铁路、公路、长途汽车、市内交通的建设和服务情况的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六)规划国土部门负责重点旅游项目、风景或观光、公共厕所等资源的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体系及原则等相关资料的整理,按照《创佳指南》要求提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改进、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建设部门负责建筑业、城市供气等方面的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八)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郊野公园资源、垃圾处理、排污处理、街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厕所设施的清洁卫生及其维护、街道装饰布置的设计及维护、残疾人设施安排等方面的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近三年来犯罪率及破案率(包括针对旅游者的犯罪率及破案率)等有关资料,按照《创佳指南》要求开展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十)物价部门负责对向游客提供个人服务的场所及旅游经营单位是否有价格歧视等方面进行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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