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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通知
 (2003年10月22日 深办[2003]49号)


  今年4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以下简称“打传”)专项行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严厉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市一些地区仍然存在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一些不法分子以“快速致富”、“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各种欺诈手段蒙骗群众、聚敛钱财,甚至采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形式和邪教式的精神控制,使其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欺骗性、群体性和危害性,其性质已经成为经济诈骗犯罪,同时诱发刑事犯罪,有的甚至成为黑社会组织。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给社会治安造成巨大的隐患。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经济秩序,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打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内容
  “打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重、惩治与宣教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打击、取缔、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彻底清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组织,摧毁其窝点和网络,严惩其组织者、策划者和头目、骨干,教育转化参与人员,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当前打击的重点是:境外传销企业入境来深组建网络、发展人员、开展传销活动;转型企业违法、违规培训,擅自改变经营方式、超越经营范围从事传销活动;以“拉人头”为主要特征的“老鼠会”式变相传销活动。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主要形式有:企业在商品销售活动中招募人员,并通过招募人员介绍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招募人员不仅按照其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产品销售业绩计提报酬,还以其所发展人员的产品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借用传销的组织形式和计酬模式,通过招募人员发展网络,收取和变相收取“入门费”或“资格费”,以其发展人员的数量和先后顺序为依据计提报酬,非法聚敛公众钱财。
  二、重点抓好“打传”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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