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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2003年10月29日 深发[2003]15号)


  为加快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步伐,实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宝安、龙岗两区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工业化水平大大提高,经济结构已经基本实现了由第一产业为主转变为第二、三产业为主,镇村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有了长足进步,村民基本上已不再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这表明宝安、龙岗两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加快两区城市化的步伐,对于统一特区内外的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推进两区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缩小特区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加快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把深圳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现代化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明确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国际化城市为目标,以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和竞争力为核心,紧紧依靠宝安、龙岗两区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做好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完成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各项工作,实现特区内外协调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加快两区城市化进程要坚持尊重历史,着眼未来;实事求是,稳妥推进;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坚持可持续发展,处理好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兼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保障村民利益;有利于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全体市民的综合素质。
  三、准确把握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的工作重点及各项政策措施
  (一)行政管理
  宝安、龙岗两区要依法进行撤销镇建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下同)的试点工作。
  1.原则上,撤销一个镇设立一个街道办事处,一个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下同)成立一个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名称可以改变,但编制规模和职能基本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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