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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施志刚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卢齐忠、市公安消防局孙文荣任副组长,市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旅游局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孙文荣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丁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租住人数在50人以上的出租屋。
  4.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5.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6.服装、玩具、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
  各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旅游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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