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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年9月5日 深府办[2003]98号)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0三年九月五日)

  近年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先后开展了多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了大量火灾隐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方面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根据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由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工会、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旅游等部门配合,于2003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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