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年9月5日 深府办[2003]98号)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0三年九月五日)
近年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先后开展了多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了大量火灾隐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方面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根据公安部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由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工会、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旅游等部门配合,于2003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根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