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爱卫办、农林渔业局和安监局负责,9月30日前核准一批定点经营单位。
(五)杀鼠剂产品实行统一标签和标识
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负责。
(六)开展统一灭鼠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爱卫办负责,2003年秋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统一灭鼠示范活动。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领导负责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的工作重点,务求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从生产、销售、使用、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中毒人员救治,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犯罪活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加强杀鼠剂和灭鼠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城乡居民识别禁用剧毒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水平。建立完善的鼠害测报网络体系,鼓励和支持灭鼠技术的研究开发。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曝光,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
(四)加强与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