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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鼠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农业、工商、经贸(安监)和质监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部门要及时立案侦查,深挖制贩源头,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市公安局为责任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为协办单位。
  (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毒鼠强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预警、应急处理机制,有计划地开展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卫生部门应准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及检验试剂,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能迅速有效地展开。对已发生的投毒、中毒重大事件,必须及时处理,迅速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三)加快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及时完成毒鼠强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已收缴和废弃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处置工作,统一指定接收和处置场所。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具体负责我市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对需转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及时、妥善、安全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置设施的建设,筛选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设施和单位,并将推荐单位名单上报广东省环保局。
  (四)完善监管制度,从根本上消除毒鼠强危害
  1.加强审批登记管理。
  严格执行杀鼠剂生产企业核准、生产许可(批准证书)和农药登记制度,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杀鼠剂分装生产和登记。对已审批登记的产品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发现有毒鼠强等违禁成份的,要立即上报取消登记,并依法吊销其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追查毒鼠强来源,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爱卫办为协办单位。
  2.实行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
  争取在2003年9月30日前核准一批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为定点杀鼠剂经营单位。核准工作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数量。获得杀鼠剂定点经营资格的单位要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未经核准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杀鼠剂产品。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指导工作,特区内由市爱卫办负责,宝安、龙岗两区由区农业部门负责。市爱卫办和两区农业部门应将核准的经营单位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杀鼠剂实行统一采购和发放,由市爱卫办负责组织行业协会或专业消杀单位统一采购和供应,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销杀鼠剂。统一采购单位不得从中牟利。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杀鼠剂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生产企业不得向未获得核准资格的经营单位销售杀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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