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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整治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整治无合法
 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年9月5日 深府[2003]159号)


  市工商局《关于整治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整治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工作方案
         (深圳市工商局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为严厉打击我市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违法活动,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和基建工程运输行业的经营秩序,现决定从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整治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7部委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精神,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以区为单位,以汽车维修行业和基建工程运输行业为重点,通过整治,铲除非法拼(组)装窝点,有效遏止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建立正常的汽车维修、营运管理机制,规范汽车维修和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成立整治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具体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由公安交管、交通、建设、城管、工商等部门组成。市相关部门及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边防指挥部、深圳海关等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区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协调解决各区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以区为单位,全市统一开展整治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区应发布整治行动的通告,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使用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危害性。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
  (二)自查自报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汽车维修厂(点)、各类基建工地及其他运输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自查,发现有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必须如实上报各区整治办。
  (三)查处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区整治办负责在辖区内各汽车维修厂(点)、各类基建工地、公路等地方集中开展整治无合法来源、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查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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