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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圳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企业钢瓶安全管理水平。在我市燃气企业中推行采用计算机、电子标签、条形码,在充装站推行先进信息化手段对钢瓶进行管理,提高我市燃气企业钢瓶安全管理水平。
  (四)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高液化石油气体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和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清理过期未检、锈蚀严重的不合格钢瓶,依法查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销售点在钢瓶充装和使用上的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消除事故隐患。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普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普查整治的要求,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普查整治工作。
  由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普查整治工作涉及安全监督、建设、工商、公安消防、规划国土、交通、各辖区政府安全监督等多个部门,市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区政府要按照自身职责,积极协助市质监局共同做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监督管理工作。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应参照本方案制定辖区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普查整治方案,落实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组织好两区的普查整治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燃气企业未执行液化石油气钢瓶专用瓶充装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燃气企业充装使用不合格、报废和超期未检验钢瓶的行为。
  (三)燃气企业不按国家计量标准重量充装的行为。
  五、普查整治步骤和具体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03年10月30日前)
  1.组织液化石油气体充装、经营单位学习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推行专用瓶固定充装制度。2003年10月22日前,由各充装单位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气体充装安全管理责任书》,承诺严格执行专用瓶固定充装制度。
  2.通过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以及张贴《关于深圳市实行液化石油气专用瓶的通告》和设立宣传点等多种方式,在全市进行广泛动员,增强全社会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管理的安全意识。
  (二)钢瓶托管产权改革和推行专用瓶固定充装阶段(2003年10月1日—2003年11月15日)
  1.建立专用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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