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年10月16日 深府[2003]184号)
现将《深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与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绿化美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优美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林业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的国际化城市。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创建绿化模范城市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巩固和发展深圳造林绿化已取得的成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抓好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绿化美化水平,建设环境优美的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继续抓好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1.加大国土绿化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确保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各区绿化委员会、市农林渔业局、城管办、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教育局、公路局及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配合。
2.切实抓好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市农林渔业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城管办配合。
3.巩固绿化造林成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重点是林地保护、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办、公安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