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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

  8、体育业。
  积极扩大和引导体育消费,培育体育市场,构造珠三角体育经济文化圈。重点发展体育健身休闲和竞赛表演市场,形成以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彩票、体育用品、体育培训和对外交流为主要内容,结构合理、项目齐全、管理规范的体育市场体系。加大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开发力度,推进体育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全省体育场馆的连锁经营。积极扶持龙头体育企业,组建大型、多元化体育企业,发展中小体育企业,增创名牌,提高质量和效益。
  9、卫生保健业。
  形成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和医疗服务要素市场,适当放宽医疗服务的市场准入控制,积极促进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在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执业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会转移。鼓励部分国有中、小型医疗机构转制为民办社会卫生服务机构,或实行国有民营。在部分地区和领域,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收购、重组现有医疗机构。对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引导医疗保健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医药、医疗器械、保健品制造业。扶持和发展一批名牌中西药、名牌医疗器械、名牌保健品,形成一批名牌医药卫生企业。
  10、美术业。
  依托我省美术产业的丰厚资源和广阔的海内外市场,充分发挥专业美术机构的指导作用,提倡主题性创作与传统艺术创作的有机融合,大力发展美术业特别是中国传统艺术、民间艺术和工艺美术,加快形成富有广东特色和优势的美术产品系列。继承和发展岭南传统美术,扶持石湾和枫溪艺术陶瓷、肇庆端砚、云浮石材工艺、高州角雕、信宜玉雕、阳江漆器、阳江风筝、广州“三雕一彩一绣”、潮绣和潮州木雕、佛山剪纸和木板年画、龙门农民画等传统民间工艺美术。发展环境艺术和室内装修、广告装潢、服装设计、工业设计等新兴美术业。大力培育和繁荣美术品市场,扩大美术品的经营规模和销售渠道。
  11、教育业。
  开拓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教育产业新局面。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的发展。支持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公办学校,积极利用非财政资金,举办公办民助教育。充分开发和利用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扩大留学生规模。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优质教育,合作办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包括私人面向社会和市场需要举办各种职业技术、成人培训和青少年校外艺术教育。引导文化事业单位和学校的艺术教育资源参与社会艺术教育培训。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或独立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工程中心、实验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教师、科研人员、学生以多种形式从事技术开发或创办企业。开放后勤服务市场,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高校后勤集团向社会服务辐射,向集约化、连锁化经营发展。
  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一)推进政府管理职能转变。
  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职能,提高政务水平和透明度,着眼于管规划布局、管政策法规、管市场规范。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探索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通过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和监管,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二)加快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
  分类指导,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增强主体活力。新闻传媒集团实行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由各级政府或国资管理机构授权经营,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代表广东水平的高雅艺术院团、保护性民族艺术院团、文化文物保护部门、重大公共文化设施、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文学艺术创作机构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捐助。文化活动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公益文化单位,要按市场机制,搞活经营,自我发展,政府以项目资助和政府采购方式为主保证必要投入。经营性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在文化企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建立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允许有特殊才能、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突出贡献的人通过管理入股、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品牌入股等方式参与分配。大型文化企业可探索实行年薪制。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发展文化。
  打破地域、部门垄断和所有制等界限,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开辟多种融资渠道,积极吸收国外、省外以及文化领域外优秀人才、经济要素和企业投身于广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逐步形成以政府资金、企业投入、银行贷款、民间资金、证券融资、境外资金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文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种所有制成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资金直接进入文化领域。鼓励和规范公益文化社会捐赠,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募集公益文化发展资金。
  (四)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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