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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培训,开展统一灭鼠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杀鼠剂等知识的培训工作。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城乡居民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水平。建立完善的鼠害测报网络体系,鼓励和支持灭鼠技术的研究开发。
  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属地化原则,实行灭鼠工作分级负责制。根据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长效机制,持久开展统一灭鼠工作。2003年适当时候,各地要开展一次统一灭鼠示范活动。争取从2004年开始,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区统一灭鼠行动。城市灭鼠工作由爱卫会负责,农村灭鼠工作由农业、畜牧、林业部门分工负责。
  三、工作机构和时间安排
  自治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畜牧厅、农业厅、林业局、公安厅、卫生厅、经贸委、药监局、工商局、质检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自治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畜牧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地、县、市、乡各级政府也要组织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本地毒鼠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宣传、部署启动阶段。各地要对本地区毒鼠强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9月1日-11月30日,专项整治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迅速行动,协调作战,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本辖区内重点环节、重点线索、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销售毒鼠强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及时曝光。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总结整改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总,要结合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检查整治工作成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负其责。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毒鼠强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要明确从生产、销售、使用、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中毒人员救治,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犯罪活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各级畜牧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自治区的统一协调和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毒鼠强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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