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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鼓励采标工作的政策
  1、企业的技术改造应优先引进使产品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设备、测试方法和监控手段。属于全套引进生产线和设备的项目,其产品必须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要求;属于局部引进或改造的项目,其产品主要指标应达到采标要求。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应进行采标水平的评审。
  2、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市、区(县)各级科技开发的计划中,优先支持采标的新产品开发。对采标的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凡符合科技计划指南要求与规定,并且相关重要技术指标与其他同类项目基本相同的,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的各类科技计划。
  3、全市各级重点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设备、原材料、备品备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采标产品。
  4、评定国家、省和市级名牌产品和审定免检产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采标产品。
  5、在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审批中,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优先。
  6、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采标项目,按有关规定,优先申报国家、省和市科技进步奖。在市科技成果评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采标及与国际标准水平对照列入必要条件。
  7、积极推进农产品采标工作。在无公害基地申报和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认定时将采标纳入基本条件。在农业科技项目申报、清洁化、无害化生产技术规程制定时将采标作为必要前提条件。
  8、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技术标准的研究,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对于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经市质监局审核,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9、鼓励企业把质量管理工作与采标工作相结合,积极按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按GB/T24000-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要求,在企业(组织)中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开展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
  10、建立采标认证机制。凡达到采标要求的产品,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采标确认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推进采标工作的措施和步骤
  1、加强采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采标工作联席会议,由各单位指定联络员组成采标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制定采标工作规划和开展日常工作。
  2、编制全市采标工作计划。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委、办、局编制全市“十五”期间的采标工作计划。重点做好全市“五大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新兴服务业等领域的采标指导、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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