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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
 《南京市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10部门拟定的《南京市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南京市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林局、市环境保护局、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年10月20日)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技术政策,是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措施。做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以下简称采标工作),对提高全市产品质量水平、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对外贸易和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委《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及省“十五”采标工作计划,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采标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分类指导、加快接轨”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采标工作,为实现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做出贡献。
  2、工作目标
  根据“十五”期间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全市沿江开发战略制定南京市采标工作规划。力争到2005年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50%;到2010年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0%,其中,全市重点发展的“五大产业”,其采标的总体目标为:电子信息产业采标率达到85%;汽车产业采标率达到90%;石化产业采标率达到80%;钢铁产业采标率达到95%;电力产业采标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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