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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等部门江苏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建立杀鼠剂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市场管理成效。各级工商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到市场监管员,加强市场监管,杜绝销售毒鼠强现象反弹。各级工商、农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已定点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安全防范措施,对经营的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
  2.开展秋季统一灭鼠示范工作。秋季灭鼠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开展鼠情监测工作。根据爱卫会负责城市、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灭鼠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系统网络优势,建立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二是建立秋季灭鼠示范点。省已确定农村秋季灭鼠3个示范点,分别为南京江宁区、南通通州市、宿迁宿豫县,开展秋季灭鼠示范工作,探索建立鼠害防治的长效机制。每个市确立一个县为灭鼠示范点,各县也要搞好本地区灭鼠示范;三是开展“灭鼠周”活动。在10月召开一次秋季统一灭鼠现场会,并开展全省性的“灭鼠周”活动,爱卫会负责城市,农业部门负责农村。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
  在各市自查、总结和省分阶段督查的基础上,省里将抽调人员,组成3个组分别赴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片,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地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在全面总结我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召开全省总结会议。
  四、分工协作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迅速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一)公安机关牵头,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牵头开展百日“破案会战”,对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二)农业部门牵头,会同经贸、质监、安监和卫生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全省现有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掌握生产经营情况。省农林厅、卫生厅要严格杀鼠剂审批登记要求,对已审批登记的产品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有毒鼠强等违禁成份的,追查毒鼠强来源,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吊销省卫生许可证,并建议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定点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农田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农田鼠情信息,指导农田灭鼠工作。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对杀鼠剂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紧紧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和邻近边界地区销售的各类杀鼠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经营点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对已定点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对经营的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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