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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等部门江苏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清查整治阶段(8月份已开始)。
  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抽调足够的执法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全力做好清查整治工作。
  1.开展全社会的“剿毒行动”,消除死角死面。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集中9月份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剿灭毒鼠强清查收缴统一行动,全面查禁收缴散失社会的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要层层落实收缴工作责任,逐单位、逐社区、逐市场开展“拉网式”集中清查,确保将散失社会的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收缴干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开展杀鼠剂市场清查行动,取缔非法经营。要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紧紧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和邻近边界地区销售的各类杀鼠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经营点进行排查,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严禁非法销售毒鼠强现象。
  2.开展杀鼠剂生产、经营单位核查、核准行动,净化源头。由农林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厅、卫生厅,对全省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原料来源、有关进货单据和企业生产台账、杀鼠剂的销售和治安防范措施情况。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和爱卫会分别对农村和城市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考核,制定经营杀鼠剂的准入条件,确定农村和城市杀鼠剂的经营单位,原则上农村每个乡镇定2—3个点,城市(含县城)根据城区大小由爱卫会确定。9月1日以后生产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新标签和防伪标识。核准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杀鼠剂经营单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分别注明“杀鼠剂”和“定点销售杀鼠剂”字样。各级农业部门和爱卫会要将省公安厅制定的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治安防范建设标准纳入生产经营剧毒杀鼠剂的准入条件,确定剧毒杀鼠剂生产经营点后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督促定点的剧毒杀鼠剂单位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定点销售单位要向社会公布。
  3.组织开展好“百日破案会战”。开展好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的“百日破案会战”(从9月1日起计算,至12月10日)。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全面梳理本系统掌握的案件和线索,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按照“毒案必破,除毒务尽”的要求,对发现、立案的案件分级挂牌查办。各级公安、农业、工商和质监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案件查处组集中办公,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鼠强的各类犯罪活动。对所有涉及毒鼠强的犯罪案件,要做到主要犯罪嫌疑人务必缉获归案,涉案毒鼠强务必全部追缴,毒源务必彻底查清,省内生产“黑窝点”务必捣毁。
  (二)治理规范阶段(10—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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