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等部门江苏省
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3]97号 2003年9月1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药监局、省供销合作总社《江苏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农林厅、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药监局、
省供销合作总社 二00三年九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及时侦破一批制售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统称毒鼠强)案件,取缔一批非法经营单位,彻底收缴毒鼠强,坚决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通过整治活动,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
二、组织机构
省毒鼠强专项整治联系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农林厅负责人为召集人,省公安厅、经贸委、财政厅、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厅(爱卫会)、环保厅、安监局、药监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负责制订整治方案,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设立省毒鼠强专项整治联系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林厅,负责整治日常工作联络、整治工作情况收集汇报、发布整治工作简报。市、县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