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费分析。分析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否与其承担的职能相对应,经费预算管理形式是否科学合理,具体收费项目与标准是否合法合规,依法收取的费用是否满足支出。
4.工作饱和度判断。衡量近几年来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完成的工作数量,判断该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是否饱和,开展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5.调整归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按照合理调整布局和结构,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在职能分解、职能整合、经费分析、工作饱和度判断的基础上,进行职能、编制、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等方面的调整,并确定单位的相应类别。对应直接撤销的,办理相关撤销手续,不再确定其类别。
(二)分类的步骤
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3年12月底之前为准备阶段。主要是建立工作机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等。成立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办公室,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办公室应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对市属现有事业单位进行初分,提出保留、撤销、合并、重组以及初定类别的意见,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具体操作。
2.方案上报阶段。2004年1月至3月为各部门分类方案上报阶段。在此期间,各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职能、经费及运作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职能整合、单位归类的意见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认真审核、统盘考虑的基础上,拟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方案,一式15份于3月31日前,报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办公室。
主管部门上报的方案材料共分两部分:一是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总体方案,包括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职能的清理整合、机构的调整归类意见等;二是各事业单位的具体方案,包括主要职能、拟定类别、经费形式、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数以及认定该类别的理由等,并提供有关依据材料。
3.审批和实施阶段。2004年4月至10月为分类方案的审批和实施阶段。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办公室对上报的方案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报批。方案批准后,各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及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4.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11月至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各主管部门要针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写出简明扼要的小结,于2004年11月底前报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办公室,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四、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