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加大对“三沿五区”坟墓的整治力度。尚未开展和完成这项工作的地区,都必须在2004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从“三沿五区”迁出的遗骸(棺木)一律在规定的地域深埋,实行植树种草、不露坟头的生态型葬法;坟墓的迁移埋葬点由县(市)、区政府统一规划;对坟墓迁移后的坟基,要做好清理工作,属于山地的,要进行植树绿化;属于耕地的,要实现复耕。
(四)坚决杜绝超面积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全市所有公墓都必须严格执行《
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墓穴占地标准,禁止超面积建造坟墓。违法建造坟墓问题突出的地区,当地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行专项整治,在2003年年底前予以纠正。对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或仍不按规定执行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停业整顿或关闭,并向社会公告。
(五)进一步加强公墓用地管理。各地的公墓建设要有规划,要严格审批程序,尤其要把好公墓用地的审批关。公墓用地单位在向林业部门申请公墓用地前,应事先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各级林业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经常组织对当地公墓用地情况进行检查,对少批多用、未批先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殡葬改革的总体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三沿五区”坟墓的平毁迁移、生态墓区建设和公墓园营化改造等经费的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葬法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葬法改革的社会环境。推行葬法改革的过程,也是一次人民群众思想意识领域深刻变革的过程。各地要广泛宣传葬法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群众转变传统观念,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要坚持典型引路和榜样示范,引导群众理解和接受国家的殡葬改革政策,自觉支持和参与葬法改革。
(三)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葬法改革。葬法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密切配合。民政部门作为殡葬改革的政府职能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宣传、规划、林业、国土资源、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确保葬法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