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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
  1.9月26日—9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组织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的四个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当地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部门。
  2.10月1日—10月20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对属地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特别要检查去年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查处案件的整改情况和近一年中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3.10月21日—10月31日,由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抽查重点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体重复投诉以及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企业。
  (三)汇总、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1.11月1日—11月10日,各县(市)、区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11月10日—20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各县(市)、区的总结材料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中,我市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不讲诚信、坑害消费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从去年专项整治后到现在将近一年时间的实际情况看,我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但并未彻底解决,各类违规开发、合同欺诈、虚假广告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已影响到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各县(市)、区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出发,把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狠抓落实,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各县(市)、区应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层层落实,把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应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齐抓共管,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展开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整治上的漏洞,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花大力气查处目前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一是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商品房预售行为不规范,违规收取定(订)金牟利的行为;三是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减少或消灭违法违规现象高发区域的效果,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解决几个实际问题,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违而不查,查而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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