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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订)金、预收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牟利,违规发布广告、广告内容不规范(包括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等行为,重点查处商品房预售行为不规范,违规收取定(订)金牟利的行为。
  (三)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申领营业执照、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资质,私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质证、资格证,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重点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市建委、计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经委、财政局、工商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监察局、信访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俞钢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应组建相应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9月26日之前)
  1.召开各县(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结合行风评议工作,分别召开由房地产相关企业、消费者、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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