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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
 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05号)


各县(布)、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关于《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委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要求,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建房[2003]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
  一、工作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通过企业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群众举报,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坑害、欺诈消费者的不良行为,树立房地产行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新形象。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房地产行业行风评议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由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树立机关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建立跟踪管理和日常监督机制,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体系;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一个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企业社会认知度,逐步培育、建立规范运作、依法经营、敬业奉献、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整治内容
  (一)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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