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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若干意见

  农村公路建设要着眼长远,按照交通现代化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原则上要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要求,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新建和改线的农村公路,必须按此标准执行。同时,农村公路建设又要立足当前,对改建的农村公路,各地、各部门既要依据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又要坚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通村公路利用老砼路改建、穿村路段、受地形地物限制较多等个别特殊工况路段,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征得项目批准单位同意后,可对个别指标作合理变动。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领导,市里已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通村公路建设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成立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各自农村公路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的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建设及养护工作,并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交通、计委、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公安、扶贫办、水利、林业、农办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尽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大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三)科学规划设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公路法》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年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依法抓紧编制和完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将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纳入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下山移民规划、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等其它规划相衔接。规划一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在规划外立项,规划调整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各级交通设计部门要加强力量,加大对农村公路设计的技术咨询力度,尽力为通村公路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在规划和建设农村公路的同时,也要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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